分辨率 | 1000 |
重量 | 106kg |
品牌 | 尊龍凱時 |
貨號 | |
電源電壓 | 380V/220V |
型號 | SUP- |
測量範圍 | 0~30Mpa |
規格 | |
加工定製 | 是 |
外形尺寸 | 1300*1000*1200MM |
測量精度 | 0.01 |
氣瓶閥型式試驗裝置-手動控製
型式試驗
:
1閥應按相關法律
、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由具有試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
2相同材料
、結構型式的閥,可以按照以下覆蓋原則進行型式試驗:
a)有安全泄壓裝置的閥可以覆蓋沒有安全泄壓裝置的閥;
b) 閥所采用的材料符合ISO11114-1和ISO 1114-2規定的相容性要求,且閥的出氣口連接型式符合GB/T 15383的規定,可以覆蓋同類介質;
c)公稱工作壓力高的可以覆蓋公稱工作壓力低的閥
。
3已按1 和2進行型式試驗的閥,在其局部設計條件發生變化時
,可按以下原則進行增補覆蓋試驗:
a)提高了閥的試驗壓力時,除火燒試驗
、超額力矩試驗及失效力矩試驗以外
,重做所有試驗項目;
b)改變充裝氣體時,需按ISO1114-1和ISO1114-2驗證新增氣體與所用材料的相容性;如用於氧氣
、乙炔
、氯氣時,除驗證材料相容性外,還需增補相應的試驗;
c)改變閥體材料時,需增補由於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改變而造成試驗結論發生變化的所有試驗;
d)改變手輪材料時,需增補1件試樣進行耐用性試驗(免做後續氣密性試驗)
、手輪及手輪與閥杆接觸麵零件完整性檢查
、啟閉性試驗和火燒試驗;
e)改變手輪直徑時,需增補耐用性試驗
、內部氣密性試驗
、零件完整性檢查和啟閉性力矩試驗;
f)改變閥的零部件的基本設計尺寸(如閥杆的直徑
、閥杆或活門螺紋的螺距
、閥通徑.O形圈的尺寸
、隔膜片的厚度等)時,需增補因變化所導致的所有試驗;
g)改變閥的操作機構零部件的金屬材料(如壓帽
、閥杆
、隔膜片
、彈簧)時,需增補因變化所導致的所有試驗;
h)改變閥體的氣體通道結構(如直徑和流道角度)時,需增補因變化所導致的所有試驗
。
4製造商在提供樣品的同時,至少應向型式試驗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a)技術文件,包括設計圖紙(應標明閥結構
、潤滑脂使用情況
、閥適用氣體介質.工作壓力、設計使用年限
、是否用於帶或不帶固定保護裝置的氣瓶等) .操作說明書(應包含各種力矩值等)
、零件清單
、材料技術要求等;
b) 閥的標識信息;
x)符合ISO1114-1和ISO1114-2要求的介質相容性聲明
,如閥所選擇的材料不屬於ISO1114-1和ISO1114-2的適用範圍時還應需提供所選材料的相容性證明書;
d)餘壓保持裝置的開啟壓力和關閉壓力範圍
。
5型式試驗用閥應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抽樣數量
、試驗項目及試驗順序見表4,不同類型的閥的抽樣數量應根據相應的試驗項目進行累加
。